活動消息
關於本會
會員專區
學術專區
我要投稿
年度會議
衛教專欄與政策專區
聯絡我們
More
※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
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全文 91 條施行日期,除第五章、第 81條第 3、4 款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外,自公布後二年施行。